日辩联的会员
日辩联的会员由日本全国52个“律师协会”和每位“律师”个人以及“律师法人”,还有“特别会员(冲绳律师)”、“外国特别会员(外国法事务律师、外国法事务律师法人),“共同法人会员(律师和外国法事务律师共同法人)”、“准会员”构成。
※截至2023年4月1日,准会员名册以及共同法人名册上没有列出注册者。
①律师协会(52个)
1949年9月日辩联成立时,根据律师法第32条的规定,律师协会在日本全国49个的各地方裁判所(地方法院)的管辖区域内均设立一个律师协会(但只有东京设3个),其总数为51个。之后,随着1972年冲绳的施政权归还了日本,冲绳县律师协会也加入进来,即形成了现在的52个协会。
②律师
具有可成为律师资格的人,可通过希望加入的律师协会,向日辩联申请注册律师,在被注册于日辩联的“律师名册”上后即成为律师。经过注册成为律师的人,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注册的同时即成为日辩联的会员。
③律师法人
自2002年4月起,律师可以设立以办理法律事务为目的的法人(律师法人)。律师法人在成立时即成为该法律事务所所在地区的律师协会的会员,同时也即成为日辩联的会员。 律师法人制度开辟了律师基于法人组织来办理法律事务的道路,可以稳定地提供高层次的,专业化、多样化的法律服务,从而实现满足国民多样化的需求,其目的有助于提高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④特别会员(冲绳律师)
特别会员是指,随着冲绳施政权的归还,在一定的要件下被允许办理律师业务的冲绳律师。
⑤外国特别会员(外国法事务律师、外国法事务律师法人)
外国法事务律师是指,根据“关于外国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等的法律”(外辩法),经法务大臣(司法部长)批准的在日本办理与外国法相关的法律事务,并已在日辩联的“外国法事务律师名册”上完成注册的外国律师。要想成为外国法事务律师,必须满足具有外国的律师资格,并有一定年数的实务经验等外辩法明文规定的各种条件。
2016年3月,创设了只采用外国法事务律师为社员的外国法事务律师法人制度。
⑥共同法人会员(律师、外国法事务律师共同法人)
自2022年11月起,可以设立由律师以及外国法事务律师为社员办理法律事务为目的的律师和外国法事务律师共同法人。律师和外国法事务律师共同法人在成立时,即成为其主要法律事务所所在地区的律师协会的会员,同时也即成为日辩联的共同法人会员。